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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温诗铸奖励基金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设立“温诗铸枫叶奖- 优秀青年学者奖”,用以奖励在摩擦学及相关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学者。

第三条 优秀青年学者奖每年评审1次,每次评选0~2名,奖金暂定为人民币壹万元/人(税前)。温诗铸奖励基金理事会将根据基金财务状况对奖金额度进行必要的调整。奖金额度的调整情况将于当年发布的征集候选人公告中说明。

第四条 优秀青年学者奖候选人在评奖当年1月1日应未满40周岁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摩擦学及相关领域取得具有重要影响的单项或系列学术成果(一般成果应为第一完成人,论文应为第一作者);

2. 本人取得的创造性成果(第一完成人)获得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

3. 在摩擦学及相关领域提出创新性的理论和方法。

第五条 “温诗铸枫叶奖- 优秀青年学者奖”候选人需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并提交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和“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及必要的附件。上述推荐材料须在推荐截止日前寄送至温诗铸奖励基金理事会秘书处,同时,一并发送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温诗铸枫叶奖- 优秀青年学者奖”不接受自荐。

第六条 优秀青年学者奖评审程序如下:

1. 当年5月15日前发布公告征集候选人;

2. 6月15日推荐截止;

3. 7月1日前完成初评;

4. 9月1日前完成终评;

5. 11月31日前公布获奖人名单并颁奖。

第七条 由温诗铸奖励基金理事会聘任的“温诗铸枫叶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进行优秀青年学者奖的初评。

第八条 委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机械与制造学科处聘任的专家组负责进行优秀青年学者奖终评。

第九条 由温诗铸奖励基金理事会公布获奖人名单。

第十条 本细则由温诗铸奖励基金理事会负责解释并在必要时予以修订。


温诗铸奖励基金理事会

  清华大学高端装备界面科学与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代章)

                                                2014年5月10日修订